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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省委三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12-25 来源: 浏览:

(2013年2月22日)

    2012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农业农村工作成效显著。粮食总产实现九连增,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发展。高标准粮田建设启动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保持和谐稳定。

    当前,我省农业农村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工农业互促共进、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的态势。农业农村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人多地少水缺矛盾突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继续保持农业稳定发展难度加大;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民多元利益诉求实现机制尚不完善,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亟待健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攻坚克难,持续求进,强化农业基础,加快农村发展,造福农民群众。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中原经济区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在加快信息化进程中持续探索“两不三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要求,夯实农业基础,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创新驱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的好形势。

    一、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

    (一)加快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积极推进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围绕保面积、增单产,通过落实政策、统筹资金、集中布局、配套服务,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治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产创建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集中打造平均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永久性粮田。全年力争建成高标准粮田90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亿斤以上。

    (二)加快水利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善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小浪底南岸、北岸灌区和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前期工作。加快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主体工程,加快河口村水库工程建设,建成一批引黄调蓄等水源工程,推进出山店水库、前坪水库、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工程前期工作,开展引江济淮工程规划研究。推进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和重要支流治理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农村水电节能增效减排等工程建设。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和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水利科技服务体系和县级抗旱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着力突破薄弱环节机械化,突出秋粮生产机械化。实行玉米收获机械购置重点补贴,推进玉米收获机械等关键装备研发与推广。加大水稻生产机械化推广力度,对水稻种植区购置插秧机械实行应补尽补。继续开展棉花、根茎作物、花生收获机械化试验示范。支持发展农机装备制造业,鼓励购置粮食烘干设备。完善农机农艺融合协作机制,推广节本增效农机化技术。加强农机跨区作业信息网络设施和智能调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机检验、检测和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农机服务水平。

    (四)加快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强化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条件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全年选育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50个以上。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促进农科教合作,建立产学研推技术创新联盟。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粮食增产科技支撑行动计划,建设高标准粮食生产高产高效示范区。加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推进国家中部人工影响天气区域中心、商丘基地和农业气象保障与应用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提高农村气象公共服务水平。

    二、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一)逐步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着力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构建保护农民利益的体制机制,维护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构建农村就近城镇化的体制机制,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切实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体制机制,使进城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着力创新农村社会保障的体制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制度并轨、水平标准统一;着力创新农村党建和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是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的重要载体,是创造需求的持续动力,是农村社会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和扩大内需的带动点,把握政策引领、规划先行、突出主体、保障权益、规范有序、拓展创新、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原则要求,大胆探索,持续实践,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率先启动经济条件好、农民建房积极性高、土地综合整治成效好、非农就业比例大的村庄,辐射带动其他区域逐步展开。理顺涉农资金投入新型农村社区的渠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等有关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要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步跟进,并把扶贫等搬迁项目实施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三)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力度,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争取解决600万以上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继续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和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大中危桥改造、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优化农村沼气项目结构,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推进农村危房和国有林区(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注重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建立传统村落名录,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和避灾移民搬迁投入,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

    (五)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加快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工程建设。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配强师资力量,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重视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中医院服务功能。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推进异地结算。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解决农村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整合。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农村优抚制度,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推进濮范台扶贫开发综合试验区建设。继续做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六)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加快建设桐柏大别山地、伏牛山地、太行山地生态区和平原生态涵养区及沿黄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沿淮生态走廊,推进山区营造林、农田防护林、生态廊道网络和天保工程二期、重点地区防护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强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和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补贴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增加湿地保护投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河道、坑塘、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和宜居社区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一)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加快棉花、油料等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高产创建规模。稳定发展蔬菜生产,加快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加快中原肉牛、肉羊产业带建设,继续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加快水产养殖业发展。推进林果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培育一批专业村、专业镇。拓展农业功能,发展休闲旅游农业。

    (二)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利用粮油、畜禽、果蔬、花木等农产品资源,发展以食品工业为主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实施主食产业化发展规划,提高面粉加工集约化水平,拓宽玉米、大米、杂粮的开发利用渠道,壮大速冻食品、方便食品加工产业,努力实现由产粮大省向食品强省的跨越。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争取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加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引导各类企业和生产要素集中集聚。鼓励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向农村延伸服务,发展农村通讯、文化、餐饮、旅游、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和农村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业。加快农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承接国际先进的种养业、物流业和加工业转移。推进农产品出口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农业跨国经营企业。

    (三)增强农民转移就业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等,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加快优质培训基地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广订单培训、委托培训等培训方式。强化供需对接,做好信息服务,培育竞争优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落实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为农民工免费提供维权服务。

    (四)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及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探索建立土地指标交易平台,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复耕补助。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一)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

    (二)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抓好现代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三)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兴办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组织。实行部门联合评定优秀社、示范社机制,建立名录,分级管理,重点扶持。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合作社的办法,落实财政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政策,健全移交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带动能力。扩大合作社承担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畜禽规模养殖、农田水利、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规模。落实优秀社、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补助政策。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优秀社、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做好合作社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发票领用及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完善合作社工商管理制度。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就业创业。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试点,支持试点市、县探索创新。切实发挥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全省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打造米、面、肉、乳、果蔬、油脂、花卉苗木等农业产业化集群,构建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争取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示范区建设。扶持壮大成长性好、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优势龙头企业上市。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推进农业品牌带动战略,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五)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构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协调、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统一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区域性或乡镇农技推广站。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鼓励支持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和非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参与公益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粮食“银行”、“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涉农企业+专家+农户”等服务模式,开展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到田到户。争创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启动金农工程二期,发展农业信息服务。

    (六)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积极创建农产品流通综合示范区,推进郑州、商丘、周口等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驻马店、南阳等地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大型农资批发市场建设,培育一批信息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郑州商品交易所建设,积极推动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加强棉花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质量检测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模式,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大型粮油企业、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业务。建设放心肉零售网点,实现农村肉品冷链配送、冷藏销售。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和玉米、油菜籽、棉花等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完善地方粮油储备体系,示范推广农户科学储粮技术。落实粮油储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强化农产品流通监管,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完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

    (七)提升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改革健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全面深化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强综合协调联动,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健全基层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放心主食、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守法、自律意识。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惩处和预防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行为。

    五、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一)加大涉农补贴力度。认真落实涉农补贴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政策,不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农业大县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做好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种粮大户专项补贴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牛肉羊。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抓好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协调支持商业性金融贷款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户的信贷投放。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能力和质量,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村建设,发挥邮政储蓄银行支农积极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宗农产品流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和约束措施,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探索建立农户、农民合作社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农业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逐步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争取国家农作物制种、农机、渔业、农房保险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探索开展涉农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改革试点,鼓励和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推动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向农村倾斜。引导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鼓励企业及社会组织以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农村党支部书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认真总结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农村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工作经验。加强村干部培训和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三)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党和政府主导,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场区建设。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四)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探索建立农村文化发展基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乡镇、村创建活动,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确保劲头不放松、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省情农情,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深入推进新乡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信阳中农办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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